為全面提升畜牧漁業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聊城市聚焦飼料這一養殖源頭關鍵環節,創新推行“五項制度”,通過嚴格監管飼料銷售市場,構建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安全保障體系,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 推行“準入備案制”,嚴把經營主體關。聊城市對轄區內所有畜牧漁業飼料銷售企業及門店實行嚴格的準入備案管理。要求經營者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倉儲設施和合格的質量管理人員,并向主管部門進行詳細備案。主管部門動態更新經營主體名錄庫,對不符合條件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體予以清退,從源頭上凈化市場環境。
二、 落實“進貨查驗制”,追溯產品源頭關。要求所有飼料銷售者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在采購飼料產品時,必須查驗并留存供貨方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以及每批次產品的檢驗報告。詳細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信息等,確保所有上市銷售的飼料來源清晰、可追溯,一旦發現問題能夠快速鎖定源頭。
三、 強化“銷售臺賬制”,規范流通軌跡關。銷售環節同樣要求建立完善的銷售臺賬。記錄購買者的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以及所售飼料的批次、數量、銷售日期等信息。此舉不僅規范了經營行為,更重要的是實現了飼料產品從出廠到養殖場(戶)的全程流向可追蹤,為下游養殖環節的質量控制和問題產品的精準召回提供了數據支撐。
四、 實施“質量承諾制”,壓實主體責任關。引導并監督飼料銷售者主動向社會公開質量安全承諾,承諾不銷售無證無號、假冒偽劣、過期失效、違禁添加的飼料產品。將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信用檔案,通過市場監督和行業自律雙重機制,倒逼銷售者自覺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堅守誠信經營底線。
五、 健全“監督檢查制”,筑牢風險防控關。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常態化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監管機制。一方面,定期對飼料銷售門店進行巡查,檢查“準入、進貨、銷售、承諾”等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另一方面,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專項抽檢和風險監測,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對抽檢不合格產品立即下架、溯源查處,并依法公開處罰信息,形成有效震懾。
通過系統化推行“五項制度”,聊城市構建起覆蓋飼料銷售全過程的閉環監管網絡。這一舉措不僅規范了畜牧漁業飼料市場秩序,保障了飼料產品質量安全,更從源頭上為養殖環節投入品安全打下了堅實基礎,有效降低了獸藥殘留等風險,促進了肉、蛋、奶、魚等食用農產品的品質提升,為全市畜牧漁業高質量發展和食品安全城市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